文:懂车帝原创 李德喆
[懂车帝原创 行业] 据财联社报道,日前,上海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同时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一、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上海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二、调整“旧车”和“新车”认定条件。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调整新车注册截止日期。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调整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另外,在对补贴实施细则进行解读时,上海市发改委还强调:包括购买的新车是燃油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购买的纯电动汽车用于营运的,以及购买二手车的均无法申领补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的旧车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符合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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