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桐梓县中心城区车辆通行
及停放的公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群众对出行的安全需求不断提升,城区车辆规范化停车与城市畅通工程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违法停车、非法占道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同时按照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规范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现就规范桐梓县中心城区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中心城区(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楚米镇、燎原镇)主次干道及周边区域(桐梓县城至楚米镇七二弯山顶沿线区域;桐梓县城至楚米镇街上沿线区域;桐梓县城至吉源煤矿沿线区域;桐梓县城至毅昕驾校沿线区域;桐梓县城至娄山关山顶与汇川区交界处沿线区域;桐梓县城至楚米镇碗厂沿线区域;桐梓县城至G352国道西湖社区沿线区域;桐梓县城至殡仪馆沿线区域)违法停车。
二、各类大、中型货运车辆可进入元田坝货运停车场、燎原镇大关大型货运停车场或货运车辆所属企业内部停车场停放。请入场停放的车辆自觉遵守停车场的停车相关规定。
三、各类大、中、小型汽车应保持车辆外观整洁,不得带泥入城,运输煤炭、砂石、渣土、泥浆等货物的车辆,应当封闭或者采取覆盖措施,严禁出现抛洒、遗漏等现象。
四、城市道路内两侧的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凳子、禁停牌、杂物等设置障碍物的方式非法侵占汽车公共停车位;禁止在汽车公共停车位内修车、洗车、安装车辆设施、维修车辆等;禁止在公共停车位存放长期停驶的“僵尸”车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能源局、娄山关街道办事处、海校街道办事处、楚米镇人民政府、燎原镇人民政府将形成联动,对违反上述相关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规范车辆停放,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共同为建设富裕美丽文明新桐梓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特此公告
桐梓县公安局
桐梓县交通运输局
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梓县工业和能源局
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办事处
桐梓县海校街道办事处
桐梓县楚米镇人民政府
桐梓县燎原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来源:桐梓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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