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引导流动人口及时主动并依法申领居住证,进一步规范车辆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分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部门对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非张掖市户籍居民,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本市辖区公安派出所申领的《甘肃省居住证》方可办理(本省户籍居民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业务除外)。
特此公告
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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