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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小钱吃大亏!车主隐瞒“营运性质”,车险理赔被拒,损失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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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闻快递03-14

    案例背景

    王先生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平时使用自己的私家车上下班和家庭出行。为了增加收入,他注册了货拉拉平台,利用空闲时间接单送货。在购买车险时,王先生为了节省保费,将车辆的使用性质申报为“家庭自用”,而非“营运车辆”。他并未将车辆用于货拉拉运输的情况告知保险公司。某天,王先生在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单送货时,因货物超载且路况不佳,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护栏,车辆严重受损,部分货物也遭到损坏。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行车记录仪、货拉拉平台的接单记录以及事故现场监控,保险公司发现:王先生在事故发生时正在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单送货,属于营运行为;车辆存在超载情况,且事故原因与超载有直接关系。

    使用性质不符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车辆的使用性质是确定保费和理赔范围的重要依据。王先生的保单明确约定车辆仅用于“家庭自用”,而货拉拉运输属于“营运”性质。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用途,导致保单与实际风险不匹配。

    拒赔决定

    基于调查结果,保险公司认定王先生的行为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且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变更。此外,车辆超载也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及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并通知王先生。

    王先生申诉

    王先生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在事故中并无主观恶意,且车辆受损是事实,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审理。开庭时,保险公司陈述案件详情:王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用途,且在从事货拉拉运输时未及时变更保单,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车辆超载行为进一步增加了事故风险,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情形。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持原决定。

    案例启示

    如实告知车辆用途:车主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用途,避免因使用性质不符导致理赔纠纷。如果车辆用途发生变化(如从家庭自用转为营运),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变更。

    区分家庭自用与营运性质:家庭自用车辆与营运车辆的风险不同,保费也存在较大差异。货拉拉等平台活动属于营运性质,车主应按照规定购买相应的营运车险。

    合规经营,避免超载:从事货物运输的车主应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载等违法行为,否则不仅可能面临保险拒赔,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了解保险条款:车主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车辆使用性质、免责条款等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总结

    本案中,王先生因未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性质且存在超载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这一案例提醒广大车主,投保时应诚实守信,确保保单内容与实际风险相符,同时合规经营,避免因使用性质问题或违法行为导致无法理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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