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补贴政策
- 示范小区充电设备补贴:
- 对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
- 直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为600元/千瓦,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为300元/千瓦。
- 对示范小区业主大会,按新建充电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
- 换电站补贴:
- 对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换电站(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和非通用型换电站的换电设备,分别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40%和20%的补贴。
- 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和300元/千瓦。
- 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
- 自办法实施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电动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市级平台向充电企业支付费用的,给予以下补贴:
- 充电费用补贴:0.4元/千瓦时专享度电补贴。
- 换电包月费用补贴:包月费用10%的专享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200元/月。
- 市级平台补贴:
- 自2024年起,对市级平台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经考核合格并审计其合理运维费用后,每年按实际运维成本给予补贴支持,补贴上限不超过700万元/年。
其他支持政策
- 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按照“统建统营”模式建设示范小区,纳入示范小区支持范围。
- 智能化充电设施配套: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汽车销售服务保障体系,严格落实汽车厂商责任。
- 电费政策: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按国家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电力配套支持:电网企业对符合充电网络建设指引规划的充电设施给予电力接入支持。
实施期限
该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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