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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销售!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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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电视2023-05-14

    5月8日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

    等5部门8日印发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有关事宜的公告》

    ↓↓↓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8日

    此外

    宜兴发布了

    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

    限行区域的通告

    宜兴发布限行公告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

    (二)201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符合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除外)。

    上述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学府东路(不含)、太湖大道、东氿大道、宜浦路、范蠡大道(不含)、站前大道(范蠡大道口—陶都路口)(不含)、站前大道(陶都路口—104国道路口)、104国道(不含)、342省道(不含)、阳泉路(不含)、氿西路、巷头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时至21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28日。

    特此通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附:宜兴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来源 | 无锡发布 中国政府网 宜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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