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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汽车消费券使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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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泰安2022-05-28

    5月25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泰商务字〔2022〕26号)。为进一步方便消费者享受政策红利,规范汽车消费券发放使用,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对象

    2022年5月22日-6月30日期间,在泰安市重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包括 7 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且在泰安市开发票上牌照的个人消费者。

    二、发放方式及金额

    个人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进行实名注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消费券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7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5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三、申领时间

    消费券申领日期从“云闪付APP”-“山东省汽车消费券”小程序开启之日起,至8月31日止。活动期限内,每位消费者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消费券不可提现,过期失效(有效期自领取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

    四、申领流程

    1、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定位泰安-本地专区-政府消费券,选择“泰安市”,申领相应额度消费券;

    2、个人上传证明材料,包括购车人身份证、购车发票等,材料均使用电子版(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

    3、市商务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期1-3天);

    4、名单在泰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和“泰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分批公示(每批次周期10天,公示期3天);

    5、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消费券发放至个人账户。

    五、消费券使用范围

    参与企业名单待县市区、功能区审核公示后公布。

    汽车消费券的发放使用邀请纪检、审计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购车材料及审核标准

    泰安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购车材料及审核标准

    个人乘用车

    1、汽车销售合同;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3、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4、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

    5、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6、机动车辆合格证: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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