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发布作品

    天津这些车主有福了,这项费用将免缴

    每日新报头像每日新报头像
    每日新报2020-06-26

    6月24日,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了《致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其中提到: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天津市将实施出租汽车营运车辆免缴6个月车船税的惠利政策。

    此外,在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现对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以下简称“公交车辆”)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公交车辆,是指经本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活动的车辆。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公交车辆,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可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应对留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的运营车辆使用性质转为非公共交通用途后,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

    四、税务机关要加强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公交车辆减免税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公交车辆企业名录,同时,根据企业名录的变化情况实时更新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公交车辆企业名录对公交车辆开展核验,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综合: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

    新媒体编辑 徐丹

    6月24日,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了《致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其中提到: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天津市将实施出租汽车营运车辆免缴6个月车船税的惠利政策。



    此外,在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现对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以下简称“公交车辆”)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公交车辆,是指经本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活动的车辆。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公交车辆,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可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应对留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的运营车辆使用性质转为非公共交通用途后,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


    四、税务机关要加强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公交车辆减免税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公交车辆企业名录,同时,根据企业名录的变化情况实时更新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公交车辆企业名录对公交车辆开展核验,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综合: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

    新媒体编辑 徐丹
    • 新报精华文章导读

      速看!天津下调核酸检测价格!

      北京通报14例确诊病例详情,1名患者5次检测才确诊!9人卖检测名额被查办!

      7月1日起! 这些药品将退出医保


    • 每日新报公众平台

    • 我们了解天津这座城



    次阅读
    12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12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评论·0

    头像头像
    提交评论
      加载中…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