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B之争,你支持谁?AEB之争,本质就是争夺行业话语权和主导权 最近小鸟和遥遥领先围绕自家AEB的性能表现的网络舆论战似乎是越演愈烈,我这两天也是看了很多围绕两家AEB的各种测试和讨论的内容。对于两家的观点我谁也不支持! 作为一个工科背景的吃瓜群众,首先我是非常反感将AEB作为营销噱头的手段工具,这本应是一个严肃复杂的科学问题。任何车企对社会大众宣传介绍AEB系统的时候,都应当围绕客观标准来介绍。其次在介绍AEB系统的表现时,更应当强调其异常或者带来的潜在衍生风险! AEB一般在低速情况下(比如时速30km以下)系统会表现的比较正常,但在高速状态下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通常车辆在低速下突然刹车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对后车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即便追尾也不会出现重大事故)。但在高速状态下因制动距离增大,系统在车辆距离目标物的远处就要开始刹车,这会导致系统产生对周边状况的一系列误判,如会把邻车道的物体识别在本车道上等,还要考虑到在高速下急刹车对驾驶员本身的伤害与追尾安全隐患之间的矛盾。 相信有部分初代汉EV的车主,应该在低速行车过程中遇到过,前方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在车辆行驶方向的前侧时,车辆触发主动刹车。但实际上当时那个车速,和行人所处的位置,我们人为操作(避让、减速甚至保持不变)也不会发生碰撞事故。反而是车辆触发主动刹车后,让驾驶者和周围的车辆行人吓一跳。 举这个例子,其实也是想表达一个观点,宣传与讨论AEB的性能,应该是在统一的标准和能够细化量化的指标体系,以及具体的应用场景。一味强调AEB在多少时速下能刹停,其实没有什么意义。当然对于车企不断去提高车辆主动安全性能,我是举双手赞成的。我反对的是一切围绕AEB进行的非理性客观的营销舆论战! 我国关于AEB系统的标准有,1️⃣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的《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31118-2019)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等内容。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商用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8186-2019)。 C-NCAP在主动安全ADAS系统试验方法中的规定,AEB的最大测试速度为50km/h,前方碰撞预警系统的最大测试速度为80km/h。欧盟E-NCAP的测试标准中,最大速度同样为80km/h,也就是说目前汽车安全评鉴机构支持检测的最大刹停速度仅为80km/h,超过80km/h的测试结果均来自于厂家自己的内部测试,并不具备权威性和强制性。 如果用白话评价什么是一个出色的AEB系统,那就是满足高行车速度工况下,有更低的误触发制动率,以及更高的成功避险率。但这3者本身从物理层面就是一个相互制约的难题! 小鸟和遥遥领先之间的AEB舆论之争,并不是简单的网络口水战,实质上是车企争夺未来更高级别辅助驾驶的优势地位和标准话语权。比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新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中,其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即为华为。 对于遥遥领先宣传的自家AEB性能,我是持审慎态度,虽然网络上有很多极其牛逼的“实战”视频,但是归根到底还是需要以严肃客观的标准来去评价和测试,才是对车辆出行安全的负责任态度。对于小鸟家,我想说的是,科技进步的速度是飞快的,取长补短,正视竞争对手所取得的进步,才是一个优秀企业该有的底蕴! 总之,希望更多的车企能够围绕车辆驾控安全“斗”的更凶一点儿!尤其是自主品牌,这样消费者才能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