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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事故十大拒赔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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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白话聊保险2023-02-11

    导读:在日常的保险理赔工作中,经常会听到客户抱怨“保险理赔十赔九不足”,说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十次事故有九次没有赔足。那么如何看待这种现象?作为保险消费者如何规避保险拒赔风险呢?下面笔者对中保协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除外责任条款进行解读,归纳出车险事故十大拒赔法则,供保险同行参考与学习借鉴,也提醒保险消费者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务必注意行车安全,减少与避免违法行为。


    车辆投保后发生事故,如遇下列情况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除外责任条款,归纳起来共有十大类,俗称车险事故十大拒赔法则。

    故意行为不赔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2、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3、事故发生后,毁灭证据;

    4、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不赔

    1、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

    3、吸食或注射毒品;

    4、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5、无驾驶证;

    6、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7、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8、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

    9、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修理期间不赔

    1、竞赛、测试期间;

    2、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战争冲突不赔

    1、战争、军事冲突;

    2、恐怖活动、暴乱;

    3、污染(含放射性污染);

    4、核反应、核辐射;

    增加危险程度不赔

    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1、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

    2、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

    3、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等;

    价格贬值不赔

    1、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

    2、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自然磨损质量缺陷不赔

    1、自然磨损、朽蚀、腐蚀;

    2、故障;(机械事故)

    3、本身质量缺陷;

    重大过失不赔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无法确定损失不赔

    因被保险人违反理赔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无法确定;

    单独损失不赔

    1、车轮单独损失;

    2、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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