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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受理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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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玉门2023-02-08

    玉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受理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和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关于开展“五小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管理工作,提升驾驶人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市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摩托车驾驶证(D、E、F型)申请人必须在有资质的驾培机构完成相应科目的培训学时后方可预约考试,且必须严格使用智能化考试场开展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二、2023年1月1日前已完成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的,可于每周五早上8时30分持身份证、照片、增驾的还需带原驾驶证到市民中心公安大厅预约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三、2023年1月1日前已受理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申请的,无需参加培训,可于每周五早上8时30分持身份证到市民中心公安大厅预约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到玉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摩托车驾驶人陆和考试场参加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特此通告。

    玉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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