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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公安交警关于调整部分车驾管业务期限或者状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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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玉门2023-01-08

    为平稳应对复工业务高峰,妥善解决因疫情影响形成的车驾管过期、超期业务等问题,现对机动车检验、选号和驾驶人审验、考试等业务期限或者状态进行了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调整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对2022年9月11日(含)至12月31日(含) 期间,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统一延期强制报废期限,将“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调整至2023年1月31日。

    二、调整机动车使用原号保留期限。机动车在办理转让、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在2022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超过2年的,对使用原号保留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三、调整延长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时间。对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延长群众在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时间,由原来的选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业务调整为至2023年1月31日完成登记业务。

    四、调整驾驶证有效期限。对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证的驾驶证,统一延期驾驶证强制注销期限,将“注销”状态调整至2023年1月31日。因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驾驶证,统一延期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期限,将“注销可恢复”状态调整至2023年1月31日。

    五、调整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对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统一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六、消除逾期业务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春运之前,对业务延期期间车辆逾期未检验、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只作安全提示免予行政处罚。春运开始,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2023年2月1日开始,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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