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山南市扎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公告》。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扎囊县经济建设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 157 号令)第十五条、十六条之规定,该大队决定自2021年1月1日00:00起在扎囊县辖区以下路口(路段)启用机动车测速仪设备(流动),现将有关路段公告如下:
一、国道349线:阿雪村段(限制值 70KM/h)、江达村段(限制值70KM/h)、朗赛岭路口(限制值 60KM/h)、扎唐镇嘎杂村客运停靠站点位(限制值 60KM/h)
二、省道508线:阿扎服务区路段(限制值60KM/h)、桑耶镇松卡农家乐处(限制值60KM/h)、桑耶镇洛村搬迁点(限制值 60KM/h)
三、省道206线:阿扎乡乡政府段(限制值60KM/h)
四、扎吉公路:热正岗村路口(限制值60KM/h)、曾沃组路口(限制值60KM/h)、久麦教学点村(限制值60KM/h)
五、敏竹林公路:西卡学村路段(限制值60KM/h)、罗堆村制陶厂处(限制值60KM/h)
【来源:微山南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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