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备案,色尼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辖区道路设置移动测速设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移动测速设备路线国道109线、国道317线、国道345线(原县道601线)、省道302线(原省道305线)西藏那曲市色尼区境内路段。
二、限速值:小型汽车限速70km/h,大型汽车限速60km/h。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1 日至11月1日,移动测速经公示后,自2020年11月2日投入使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限速标准谨慎驾驶,共同维护色尼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色尼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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