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并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定中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6月1日起,我省将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
据介绍,新规定中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6月1日起,我省将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
经统计,截至目前,烟台市机动车五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数量较多,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加之疫情影响,1-4月逾期未检验车辆增多,且多数车辆存在违法未处理情形。按照新规定,这部分车辆违法行为人如果不及时主动接受处理,将面临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公告处罚的结果。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特别是五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尽快处理车辆交通违法。
公安交警部门建议广大群众通过网上快速处理,享受“学法积分”办理。手机用户关注“烟台交警”或“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微警务”,登陆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学法积分”模块,通过学习考试获取积分,折抵处理本人名下绑定车辆(本市车辆)记3分以下违法行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同时,也可以到烟台市公安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或者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后在违法处理模块进行处理。
另外,还要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的是,处理完交通违法之后,一定要及时缴纳罚款,否则,自6月1日起,逾期未缴纳的,将加收滞纳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范华栋 通讯员 烟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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