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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发布】今日10月10日起本市实施交通违法逾期加处罚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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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警微发布2019-10-10

    权威发布

    今天10月10日起,本市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同时,公安机关将对本市有多起违法逾期不执行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违法催告,强化路面查处、加强对失信“大户”拦截处理。对5起以上交通违法处罚逾期不缴款的,严格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公安交警友情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驾驶人,通过注册“交管12123”APP 、“上海交警”APP、实时查询本人或本人名下车辆的违法信息,通过以下缴款渠道执行处罚:“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云闪付、工行网银等。不具备网上缴款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银行网点ATM机或柜面缴纳罚款。“交管12123”APP和“上海交警”APP用户,处理本人机动车和备案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可以同步完成处理和罚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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