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0月10日起,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那么,加处罚款具体应当怎么计算?逾期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下面,小编以实线变道这一违法行为为例,选择几个典型的时间点来演示下具体算法:


简单来说,
加处罚款从10月10日开始实行,从逾期未缴款之日起算,每日加罚3%,加罚总数不超过处罚金额。

公安交警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驾驶人,抓紧通过注册“交管12123”APP 、“上海交警”APP、实时查询本人或本人名下车辆的已处罚未缴款的违法信息和处罚决定书编号。已在本市公安机关接受罚款处罚,且自处罚决定后15天内未缴款罚款的,请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抓紧通过以下缴款渠道执行处罚:“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云闪付、工行网银等。不具备网上缴款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银行网点ATM机或柜面缴纳罚款。当事人已接受罚款处罚且尚在法定缴款期限内的,也请抓紧履行处罚决定,避免因逾期被加处罚款。“交管12123”APP和“上海交警”APP用户,处理本人机动车和备案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可以同步完成处理和罚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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