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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车维修时却发现车辆早已停产,厂家称只能报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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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到客户端2019-08-15

    上海车主购买了新能源车,开了不到5年电池坏了,维修时厂家却称车辆早已停产,相关配件都没了,车辆只能报废。消费者该怎么办?

    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越来越重视,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然而,在家用新能源车普及率不断攀升的同时,车辆的升级换代也大大提升,不少车辆被淘汰或停产,从而引发了消费者无零部件可维修的维权申诉。

    新能源车还在质保期却不能维修

    近日,家住浦东的樊先生来电反映:2014年,他购买了一辆北汽新能源汽车。今年,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可对方告知此型号车于2016年已停产无配件,只能进行报废。樊先生与商家交涉无果,故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接到诉件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安排工作人员即刻与樊先生联系了解事情原委。

    樊先生表示:2019年1月,车辆电池出现故障,无法运行,后交北汽授权的4S维修店进行维修,可车行当时以缺少零部件,向北京厂家申请调配为由拖了2个月,之后北京厂家又说此款车型早已停产,也没有相应的配件可供应,又拖了1个月左右。

    现车辆已交给4S维修店4个月有余,此事还是一筹莫展。他还表示自己手上有一份2014年购车的完整合同,合同条款上明确写明了质保是6年或15万公里。现对方以车辆停产原因告知无法进行维修,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樊先生认为不合理。

    车辆已停产只能报废吗?

    消保委工作人员与4S维修店取得联系,车行经理称此款车确实已停产,当时也没有考虑到备足车辆配件的问题,针对此事的特殊性,他们也多次电催了北京厂家,可至今没有收到任何信息。由于车行只是北汽的授权门店,无法给与消费者任何承诺,后续将指定专人向北京厂方再次沟通此事,尽快给予消费者合理、满意的解决方案。

    消保委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消保委表示,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厂家及4S维修点履行合同约定,对因维修无法用车作出相应补偿;生产厂家在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有义务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遇到的问题。

    生产厂家回收问题车辆

    在浦东新区新区消保委的多次调解下,北汽公司很快给出解决方案:向樊先生致歉;提出厂家回收问题车辆,另外补给樊先生5个月的交通费用,樊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在此,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购车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要仔细询问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要与经销商通过签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相关权利;其次,保存好购车合同、发票及汽车三包凭证,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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