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10时01分,陆某怡骑自行车沿柘荣县城文昌路行驶至东区环岛左转弯时,与季某义驾驶车牌号为闽J****6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怡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谁的责任
当事人陆某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之规定。
当事人陆某怡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季某义无责任。
温馨提示
有信号灯的路口 切勿闯灯
行人和车辆通过路口时,要时刻注意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牢记“红灯停,绿灯行”的通行规则 ,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切勿闯红灯通过路口。
无信号灯路口 切勿抢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司机应仔细观察道路状况,主动避让行人,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行人应认真观察来往车辆情况,不与机动车争抢,在确认安全后才可通过。
注意视线盲区
在经过路口、交通状况复杂的路段以及视线受阻时,一定要谨慎驾驶,多加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拐弯需注意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来源:柘荣交通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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