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证明车辆质量问题,要严惩肇事司机!最高可至死刑! 如果没有严重的社会后果,公安机关还可以采信驾驶员的一些自证证言,比如驾驶操作不当、误踩错踏板。 但当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2死3伤时,驾驶员作为事故肇事责任的第一主体,600%超速、碰撞后不减速不停车逃逸并继续碰撞(5次碰撞,4次加速不停车,最后一次撞停),那么当找不到车辆的产品质量原因,就必须由驾驶员向法律证明他有避险或者其他过失情节的充分必然性,而不是要警方去证明驾驶员的主观故意情节。 就好比死了人,凶手被现场抓住,那你看是警方需要证明凶手有故意杀人的嫌疑,还是凶手要向警方和法院陈述合理的失手、过失情节与证据? 如果警方直接按过失,是不可能取得本案好的社会效果的。否则,这种具有标志性社会判例案件,判决后所引起的社会影响将是巨大深远的。难道说以后——报复社会的人、阴谋随机谋杀的人、变态连环杀手,只要驾驶T这个品牌的车,造成极严重的社会后果后,都可以按交通肇事罪从轻发落3~7年??? 这起事故不能光看车厂和肇事司机两方面,还应该记得那些尸骨寒凉、两死两重伤的第三者受害方,及他们的家庭。那四个破碎的家庭,背后是本案将来影响的千千万万个潜在受害的社会家庭。死者和伤者需要法律给一个严肃的结论。 交通肇事罪!3-7年 交通肇事逃逸罪!3—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死刑! 量刑裁量—— 1- 重大伤亡,视为社会恶性后果严重! 2- 拒不交代,不配合侦查审讯,视为对抗司法、情节恶劣!
补一个:设计问题和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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