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3月份购买一辆领克03汽车
在2021年11月10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判了我的全责..当时保险公司进行外部定损后 本车在当地修理厂进行了修复..在车辆使用2天后发现大灯异常 本人将车辆开到当地领克4s店进行检查 发现大灯损坏,保险公司又再一次对大灯定损..
于2021年12月3日 4s店致电我说车辆两次定损的赔款都已到账..除去在4s店更换大灯的钱以后 ,我本人自身在外修理的赔款不能退还给我..可以帮我存到4s店以后可以用来做保养...
到这里我就很疑惑了,凭什么我自身在外修理的钱不能退给我!!!
保险公司赔偿给我的修车钱凭什么不能给我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