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发布
济南昊铂直营店购车遭遇:代理商库存车变“新车”,厂家推诿五月无人管 一、购车陷阱:直营店实为“中转站” 2024年11月,我在济南历城区昊铂直营店订购了一辆激光雷达825版纯电车。销售人员以“厂家直供”为承诺,诱导我签订购车合同。然而,交定金次日,销售以“厂家不生产指定颜色”为由要求更换车型,并在我坚持潍坊牌照的情况下,刻意隐瞒车辆来源。提车当日,工作人员催促完成交付流程,未提供车辆检测机会。直至回家途中,临沂客服来电询问车辆使用情况,我才惊觉所谓“直营店”并无售车资质,车辆实际来自代理商仓库,售后也由代理商负责。 二、库存车争议:隐瞒车况涉嫌欺诈 经核实,车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提车时已存放超过6个月。根据行业惯例,库存超6个月即可视为“严重库存车”。但昊铂厂家及直营店从未履行告知义务,甚至在合同中刻意规避“库存车”条款。我多次要求更换车辆或提供补偿,却被以“主机厂统一管理”为由推诿。更令人气愤的是,厂家至今未出具书面处理意见,连《不予受理告知书》也拒绝提供。 三、维权困境:法律盲区与企业傲慢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但“库存车”的法律定义尚未完善。根据车质网及法律专家解读,若商家故意隐瞒库存事实。然而,昊铂厂家以“销售渠道内部调整”为由,将责任推给代理商,声称“直营店与代理商同属主机厂体系”,却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五个月来,厂家既不受理投诉,也不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五、呼吁:终结“店大欺客”,让消费者不再无助 我的遭遇绝非个案。近年来,多地消费者反映在4S店或直营店买到库存车、展车甚至试驾车,而车企常以“行业惯例”逃避责任。在此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库存车”法律界定,加强销售渠道监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务必核实车辆生产日期,要求书面注明“非库存车”条款,并保留全程沟通记录。唯有多方共同发力,才能终结车企的傲慢与推诿,让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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