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懂车帝原创 李德喆
[懂车帝原创 行业] 据人民日报消息,今年10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据悉,《办法》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明确要求。

今年10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所执行标准提出了要求。《办法》中要求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业务用车和用于应急等公务的工作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车辆,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的原则
《办法》明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报国管局备案。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上述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界定。
《办法》还强调,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另外,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后,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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