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20〕2号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省高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省高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0.60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0.450元/车公里计算。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在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车辆的计费办法以及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省高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