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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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鹏汽车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本人2021.10.7预订小鹏汽车p7 480N版本并且缴纳了5000元定金,然后签署了汽车购买协议。签署汽车购买协议时,小鹏汽车APP显示车辆交付周期为6-8周,并且在随后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多次询问小鹏汽车APP客服、400客服电话、小鹏汽车销售员,均答复车辆交付周期为6-8周。 截止2021.11.28已经等待了7周多,仍然没有配车,已经明显不可能在2021.12.2的最后交付期限到来前完成交付。小鹏汽车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2、小鹏汽车涉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众所周知,近期汽车市场普遍存在等车现象,急于提车的消费者选择车辆时会把交付周期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而小鹏汽车通过发布较短交付周期的消息的方式,吸引了消费者与之订立购买合同,而后却想方设法推迟交付时间,却没有任何的解释和补偿。小鹏汽车的上述行为涉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3、小鹏汽车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 合同履行时间作为合同的重要要素之一,应当明确具体,特别是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更应该明确其履行期限。而小鹏汽车与消费者签订的《小鹏汽车购买协议》中对车辆交付的具体期限没有明确,只有“小鹏汽车将在您订购的汽车到店并且您的购车价款已全额付清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您交付汽车”这样含糊不清、并且对小鹏汽车一方非常有利的字句。按照这样的合同,小鹏汽车100年后再交付汽车都不会违约。小鹏汽车的上述行为涉嫌利用提供格式的优势,免除自身主要责任。 4、小鹏汽车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虽然消费者因法律知识欠缺或购车心切与小鹏汽车签署了上述《小鹏汽车购买协议》,但是,小鹏汽车通过APP客服、400客服电话、汽车销售员对消费者的车辆交付周期承诺应视为合同的补充,小鹏汽车应当遵守。但是,小鹏汽车拒不履行这样的约定,导致消费者无法取得购买的商品,小鹏汽车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5、小鹏汽车涉嫌选择性歧视消费者。 在2021年10-11月期间,同期或更晚预定p7 670N版本的车主预定时同样显示车辆交付周期为6-8周,但是小鹏汽车却对670车主大面积的按时、甚至提前交付。小鹏汽车对这样的选择性交付行为没有任何解释,只能解释为歧视合同金额相对较低的480车主,小鹏汽车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已经涉嫌选择性歧视消费者。
用户5857287994114
十月份订的p7480n到今天也没有配车,670版本提车提的飞起,问销售和交付专员也不搭理你,真牛逼。480版本压根就没有生产。
李先森好像不在线
兄弟们,无疑,现在480等车时间太长,670嗖嗖的出车,我是10月19号订车,目前已不想等了,今天销售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同配置的670n有现货,我换成了670,加了钱,这种操作合理么 📒等车日记 💔爱车吐槽 💰晒晒价格
Walkmannnn
对不起,我给小鹏道歉了,我不该订小鹏P7 480的,我就是穷比,我不配拥有小鹏,什么时候交车你们随意,我就是来给你们玩的,希望你们开心
大千车世纪
何小鹏sm了?480不是小鹏汽车生产的?12月1日正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