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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1662382994387

    昊铂GT车主·车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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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企业,什么时候把充电权益修改回来

    01-30发布于:昊铂HT车友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贵公司的用户协议无疑属于格式条款,在签订协议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擅自更改协议内容,此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公司此举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在初始的用户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在“①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②车主未按要求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被认定为不符合权益领取条件;??③通过任何不适当的方式非法获取权益。一旦认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则免费充电服务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终止。”时,才会终止免费充电服务。然而,近期贵公司却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增加了“(包括但不限于将权益使用于其他非权益车辆或为他人提供充电服务等)。”不允许给第三方充电”的条款。

    昊铂以及广汽新能源给出的解释是:“原本的第三条就是禁止给第三方充电的条款”。我们认为原本的这个条款指代不明,非法获取权益是指车主非法获取充电权益还是怎么?而且并未说明禁止给其他车辆进行充电。我们买车就是赠送了充电的权益,怎么还能非法获取充电权益呢?就算你们强行解释说非法获取权益是指给其他车辆进行充电,那给其他车辆充电这个行为是非法的吗,你们怎么定义是否是正当还是非法行为,还是你们车企本身拥有制定法律的权限,拥有大于国家的立法权?条款意义存在很大的歧义以及解释空间,应该视为无效条款。故一开始的条款未禁止给其他车辆充电

    其次昊铂以及广汽新能源给出的另外一个解释是:“新加入的条款是对原有第三条条款的补充说明,并不是新增的”。我们认为,新增条款在内容上引入了与原条款无直接关联的全新禁止性行为及法律后果,构成独立的合同条款,而非对原条款的补充说明。所以昊铂是私自修改用户条款,涉嫌违法。

    作者提到的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