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正式实施,其中多项内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1项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3项变更备案: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小微型载客汽车加装、拆除车顶行李架,换装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
解读:比如车籍地在北京,车辆日常在外地使用,可在当地车管部门直接申请办理车辆信息变更备案,由北京车管部门制证,邮寄到当地。(部分城市已支持)
【私家车加装、换装外观部件】
不需要办理登记事项: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踏板
需要办理变更备案事项:加装车顶行李架、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

轮毂(特别注意轮毂样式可以改变,但是尺寸不可以改变)

散热器面罩

行李架
提醒:私家车加装、换装外观部件,要求不改变原车设置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换装轮毂后保证轮胎规格不发生变化。出入口踏步件不应具有载货功能,不应超过车辆宽度。总体来说,就是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