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账号发布的《智慧领航、安全护航·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的文章引起业内热议。
来看要点:
1.用户视角。
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这一段描述隐晦的说明了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功能触犯的不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行为事实上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那么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理论上则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的解释可以参考刑法的第二章。根据后果的不同严重程度,可以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所以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慎而又慎。

2.车企视角。
依据广告法第28条,如果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比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成“自动驾驶”以误导消费者购买;按照相关法规可以处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宣传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引发交通事故并致人伤亡;该行为同样可能触犯刑法第222条,责任人可以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企业再不能吹牛了!
曾经有一些车企在车辆或技术发布会上敢于肆无忌惮的夸夸其谈,将0~2级(最高仅达到2级)的辅助驾驶功能描绘成可以“脱手”甚至“自动行驶”的高标准自动驾驶系统。这样的描述必定会让会一些认知能力较弱的汽车消费者产生错误的判断和认识,在使用中则难免出现错误操作,以至于围绕“智驾”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且后果普遍较为严重。
相关机构或应对部分车企进行追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GB/T 40429-2021解析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早已发布,对应的是“推荐国标”的40429-2021,GB/T就是推荐国标的意思。
其中明确将驾驶自动化系统分为0~5级,目前所有量产销售商品车都只是0级、1级或2级;其中的2级“组合驾驶辅助”明确了驾驶人(司机)的责任,简而言之是“全程监控并随时接管。”也就是说车辆即便开启辅助驾驶功能,真正要负责行车安全的角色还是司机!即便系统出现错误也需要由司机来接管车辆驾驶权限,以保证行车安全,这样的定义说明了该功能只是用于降低驾驶强度的辅助程序,根本不是自动驾驶。
当国标明确了车辆功能的正确使用方法,那么司机只要用错方法,则产生的一切后果都要自行承担。


如果司机可以证实错误使用车辆功能是被车企的虚构、夸大宣传“忽悠迷了”的话,那么责任才能由车企来承担。可是笔者在回头搜寻之前部分车企的虚构、夸大宣传的相关资料时,已经发现诸多记录被清空!虽然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可是用于记忆资料的媒介也是可以“删除记忆”的;作为车企本就有足够的力量去“清理记忆,”所以作为汽车用户想要找出曾经的记录会非常难,就算自行保留了一些影像图片资料,最终在没有佐证的前提下也很难起到作用。
所以不要寄希望于能够向车企追责,也一定不要冒失的使用这些功能;“说明书”一直都摆在那里,自己不看则是自身的问题,用错了也只能怪自己了。

总结概括:
在开启“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之后,司机依然不可以做出看手机、吃东西、睡觉、分神聊天、双手脱离方向盘等危险驾驶动作;曾经是怎么开车的,开启该功能之后还是要如何开车。开启驾驶辅助功能之后唯一的变化,实际上只是不需要频繁的去控制加速和刹车踏板,仅此而已。
手扶着方向盘是必要的,脚随时做好踩刹车的准备更是必要的。
0~2级驾驶辅助功能可以理解为“定速巡航+++”的水平。
现在的车辆驾驶辅助传感器依然有许多异型物体是侦测不出来的,比如异型车辆、反光锥筒、污损车道线等等;现在的汽车距离真正的自动驾驶不说还有十万八千里,然而也只是刚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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