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
网友投诉称哈啰顺风车司机在高速公路开启车辆辅助驾驶之后,全程睡觉甚至还打呼噜;车辆时速为100km/h全靠辅助驾驶,乘客咳嗽加打电话都吵不醒司机;并且司机也知道自己睡觉,调了多个间隔10分钟的闹钟,乘客表示很紧张、很害怕。
哈啰平台方面已获悉,目前正在核查中;其工作人员表示,司机双手脱离方向盘、玩手机、睡觉等行为已经违反交通法,平台如确认司机有此为危险驾驶的行为,会按照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严重情况将永久冻结账号。

不能仅依靠平台
笔者认为错误使用智驾车辆的驾驶行为应当属于危险驾驶范畴,或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入刑。
以该案例为参考,其驾驶车辆为一台特斯拉汽车。
假设车辆整备质量为2.5吨,车速为100km/h;如果车辆以该速度发生与其他车辆的碰撞,按照“F=l/t=P/t”的公式计算,碰撞瞬间的作用力则大约为91.44万牛,相当于93吨的作用力。此时不论是被撞击到的车辆还是撞击的车辆,结果都是可以预见的,基本上都是车辆严重变形甚至分解;车内驾乘人员生还的可能性会非常低,被撞击车辆的车内驾乘人员生还的概率也会无限接近于零。

现在没有任何汽车具备真正的自动驾驶功能。
截止目前,所有向个人汽车消费者销售的汽车(私家车)没有一款达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技术标准!所有商品车辆都仅符合第二级别的“组合驾驶辅助”的技术水平。而相应技术标准明确了该驾驶系统的使用方法,那就是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的手不能离开方向盘、同时不能离开对路况的观察;并且技术标准同时明确说明司机需要随时做好接管车辆驾驶权限的准备,车辆的行驶安全并不是由“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程序来兜底,而是要由司机来保证的!也就说驾驶员依然是具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程序的车辆的行车安全基础。
所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绝对不能睡觉,也不能玩手机、双手脱离方向盘,这些驾驶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是否应当入刑?
所有把仅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当成自动驾驶汽车使用的司机,其驾驶行为都已经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在公共道路上错误使用车辆功能并忽视或完全不关注车辆行驶状态的驾驶行为,其驾驶行为客观上都已经危害到其他车辆或行人的安全,应当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的第二章,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于驾驶营运车辆并存在危险驾驶行为的行为人,原则上应当加重处罚。

应当引起重视了。
现在的智能汽车宣发包装存在不实描述的情况,以至于一些司机对此类车辆产生了错误的理解,以至于在用车过程中出现了危险驾驶的情况;但近期的多数车企已经停止相应的宣发包装,究其原因正是围绕“智驾错误认知”引发的交通事故接连出现,且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司机们也有应当有所认识。可是依然有一些司机抱有侥幸心理,那么此时就应当以相关法规对不法司机进行震慑,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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