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条件
- 适用对象在沈阳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 公共充(换)电设施,包括直流桩、交流桩及换电站。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 光伏+储能+充电一体化示范站 可额外获得奖励。
- 时间要求需在 2021-2023年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并在2025年政策窗口期内提交申请(具体截止日期以官方公告为准)。
二、补贴标准
- 基础补贴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站:600元/千瓦(单个站点最高补贴50万元)。
- 示范站奖励对“光储充”一体化示范站,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
三、申请流程
- 材料准备企业营业执照、充电桩建设方案、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接入证明》;第三方验收报告及现场照片(需包含充电桩铭牌、安装位置等信息)。
- 线上申请入口登录 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http://synev.gov.cn ),进入“充电设施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材料。
- 审核与公示由商务局、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审核,重点核查 设备功率、运营数据、发票真实性;审核结果在平台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入拨款流程。
- 补贴发放通过审核后,补贴款在 30个工作日内 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需提供对公账户信息。
四、注意事项
- 合规性要求充电桩必须接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并 实时上传运营数据,否则取消补贴资格。换电站需提供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及设备年检记录。
- 风险规避禁止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国家或地方其他补贴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设备质保要求:充电桩需提供 5年及以上质保协议,否则可能影响审核。
- 政策动态2025年新增要求:申请企业需承诺 3年内不迁出沈阳,否则追回全部补贴。
五、咨询渠道
- 沈阳市发改委新能源处:024-12345转接;
- 沈阳市充电设施行业协会:024-3198 7766(工作日9:00-17:00);
- 政策原文查询: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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