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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使用10年可以报废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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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超过该年限或行驶里程达到20万公里的车辆可申请调换或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虽未直接规定公务用车年限,但作为国家层面机动车管理文件,为地方和部门制定具体报废标准提供依据‌。

    ‌陕西省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超过8年可申请更新,但若性能达标应继续使用‌。

    ‌重庆市县级部门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10年以上且里程达25万公里以上,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直接申请报废‌。

    ‌特种车辆管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且需满足行驶里程超过40万公里等条件‌。

    若车辆因安全、环保不达标(如无法通过年检或环保核查),或遭遇重大事故,即使未达年限也可提前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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