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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野猪相撞车主全责引热议,如何避免此类事故并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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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康网2023-10-26

    日前,安徽省池州市发生了一起野猪进城与驾车市民相撞的交通事故,野猪受伤后迅速逃离现场,市民轿车受损还被交警判定全责。“真是没想到!谁能料到大半夜马路上会冲出一头野猪!”事后谈起自己的遭遇,当事人池州市民吴先生仍有些不可思议。

    这起交通事故也引起网友热议。很多网友表示,“野猪奔跑速度每小时可达四五十公里,突然冒出来,司机确实不好躲避,车子受损还被判定全责,自认倒霉吧。”也有部分网友表示,“还好人没事儿,如果因野猪酿成更大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野猪或其他野生动物进城的新闻屡见不鲜,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也渐渐体现出来,它们或是损害农田,或是与市民发生冲突、冲撞市民与车辆……“隐居山野”的动物为什么频现城市“做客”,人们如何缓解和避免冲突,并与它们和睦相处共享家园?

    如今,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再也不局限于绵延的荒野中了,在城市也能看见各种野生动物的身影。如浙江杭州不时出现的小麂,广东深圳出现的水獭和野生豹猫、上海出现的貉……许多城市都能找到原本不属于这里而应“隐居山野”的动物。

    在进城的野生动物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新闻“主角”当属野猪了,不过负面报道较多: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在我国不少省份,野猪已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而且,野猪还会闯进城市道路中,记者关注到,仅10月份在安徽省内发生的野猪致交通事故就有多起。

    为什么野猪等野生动物会频现城市呢?“这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结果。”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和政策的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致使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导致进入城市致害事件日渐频繁。

    “其次,野猪对环境具有很强的适应生存能力和较高的繁殖力。”孙全辉告诉记者,这是野猪成为出现频率较高的致害野生动物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野猪繁殖力很强,一只野猪每年可产崽4—8头,并且成活率很高。而且野猪还是杂食性动物,既能吃植物茎叶、果实、地下块茎,还能捕捉小型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饿急眼了,腐肉也照吃不误。而城市里每天扔掉的各种垃圾,更成了野猪的主粮之一,让它们进城后可以安枕无忧。对于池州这起交通事故,池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相关工作人员就表示,野猪属于群居动物,冒险闯入主城区很可能是饥饿到城市寻找食物等原因。

    “另外,天敌缺失也是野猪自然种群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孙全辉表示,能够控制野猪种群数量的虎、豹、豺、狼等大型食肉动物数量在逐渐减少,加上野猪的繁殖能力要高于天敌的捕食速度,而且它对城市的适应度比天敌要高、但对生境的要求又比天敌低很多,所以野猪数量激增进而迈进城市。

    据孙全辉介绍,山区和林区是野猪主要栖息的生境类型,像近期野猪致交通事故多发地安徽就多山地、丘陵和平原,森林覆盖率也较高,客观上也为野猪的种群增长提供便利条件,所以野猪频频现身于此。

    记者发现,这起热度较高的交通事故,网友们集中吐槽的点在于为什么让车主负全责?

    在我国人与野生动物发生交通事故,都是怎么处理,责任又是如何划分的?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雅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野猪这类野生动物和他人饲养的动物责任划分是存在区别的,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在正常驾驶过程中遇到野生动物来不及避让产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需要承担任何对动物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伤,可以报警进行责任事故认定,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用车损险来理赔。车主负全责也合乎情理,因为无论是野猪还是其他动物,它们都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对车主划定全责也方便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程序理赔。”

    那如何避免野生动物进城致交通事故发生,并尽可能减轻责任呢? 马晓雅表示,首先在路上开车要小心驾驶,在路过小区、停车场、牧区等可能会有动物出没的地带,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通行。如果出现来不及躲避的情形,应遵循“让速不让道”,产生交通事故,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但紧急避险不能超出必要限度,切不可因躲避动物而撞伤行人因小失大。其次,驾车撞到野生动物不能直接驶离事故现场,驾驶人应当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主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就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12分,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还会影响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及后续保险公司理赔工作。

    “如果野猪被意外撞伤,停留原处,还应联系当地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处理;若野猪被意外撞死,车主也无权自行处置,由交警处理完毕事故后,将其送到专业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它们的尸体进行处理。”孙全辉告诉记者,野猪虽然已被移出“三有动物”名录,在一些省区也不属于保护动物,但车辆驾驶者仍不能故意伤害它们,故意撞击野生动物造成动物受伤甚至死亡的,还要追究肇事者其他法律责任。撞死野猪更不能自行处理、食用抵扣车损费,法律有明文规定禁止食用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导致的交通事故近年来呈增多趋势,但与其他类型交通事故相比,数量依然有限。”孙全辉补充,为减少此类事故发生,建议有关部门在事故多发地增加提示和警示信息,同时对事故易发路段的交通设施进行改造,尽可能规避相关风险。

    当在人类聚居区的城市中,因生态环境改善出现越来越多的“野生访客、邻居”,并不可避免出现一些矛盾冲突时,我们如何缓解,并做好与之共享家园的准备?

    孙全辉表示,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避免采用“猎捕”等一刀切做法。有关部门不仅要积极落实国家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也要努力探索新型农业保险补偿制度,尽可能减少农民的损失;同时,主管部门还要加强野生动物进城的监测预警以及对公民的普法宣传力度等,从源头上化解潜在的风险和矛盾;此外,政府在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也要科学规划交通设施、工程建设以及经济生产活动,为野生动物的生存和发展预留空间。

    “因为,人与野生动物矛盾加剧不排除可能是人类开发占据其自然生境,使它们目前的生存空间严重不足所致。”孙全辉解释道。

    上海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放近日在一场自然讲座中也发表了对野生动物进城的一些看法。他认为,野生动物频频现身城市,表明中国城市的生态正在变得越来越好,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必然,因为美好的环境总是吸引人与动物的,几乎每座城市的形成过程都伴随着动物和人的共同选择,两者一直是共生共存,拥有共同的生态系统。同时,他建议,不要给进城的野生动物提供额外食物,要让它们自寻食物,自己去竞争,喂养野生动物,会干扰野生动物存活率,阻碍他们习得生活技能,最终泛滥成灾影响人的生活。

    部分专家也认为,要科学应对野生动物进城,人类和野生动物之间要有条清晰的红线,这是对双方都负责的态度。学会和进城的野生动物和谐共处,需要学会突破视角局限不以人类的好恶生杀予夺,既不残忍暴戾地对待动物,也不毫无原则地保护生灵;既不屈从于人类中心的傲慢,也不盲目于动物权利的鼓噪,要尝试在与它们相处前了解并熟悉它们。寻找和谐共存的平衡点不仅需要了解野生动物的习性,也需要在规划和建设层面有更多精细的考虑,最好的办法是做好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保留城市缓冲带,尽量减少野生动物与人类的直接冲突。

    此外,王放表示,城市生物多样化,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不论荒野或城市,大地和自然的变化从不停歇。人类是这一变化的参与者与见证者,遵循自然规律才是人类与野生动物的相处之道。(董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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