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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汽车融资租赁被举报到金融局和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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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侠老黄2023-07-14

    今天从网上看到某融资租赁公司被被南京某汽车抵质押登记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抵押服务公司)举报到了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并抄送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

    图片来源:鹞石周说汽金

    因为举报内容,导致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抵押登记业务被叫停。虽然这种方式让人大为震惊,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爆发倒是意料之中。

    我们从举报方、被举报方、监管机构三个方面当事人说说这个举报事件。

    一、举报方:

    举报方是一家汽车抵押服务公司,业务就是服务汽车抵押业务的企业,那么现阶段汽车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并进行自物抵押的业务模式(以下简称回租自物抵押)和这家公司并没有直接的竞争冲突。我们大胆推理,举报方举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大概有三个可能性:

    1、汽车抵押服务公司为合作金融机构出头。融资租赁公司违规经营回租自物抵押业务,抢占了持牌金融机构合规合法的汽车贷款业务市场,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持牌金融机构受到的严监管成了束缚业务发展的限制因素,这个时候融资租赁违规经营回租自物抵押业务却突破政策限制抢占本属于持牌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必然造成持牌金融机构的愤愤不平,但是持牌金融机构不太可能直接出面举报,所以合作的汽车抵押服务公司就为了合作方出面举报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渠道(或个人)抢了汽车抵押服务公司的业务。和举报方汽车抵押服务公司直接产生竞争利益关系的一般都是同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当地开展回租自物抵押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合作的渠道,这些渠道和汽车抵押服务公司是直接竞争关系,如果竞争过于激烈,汽车抵押服务公司自然要举报同行竞争的违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能就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里面的鱼!

    3、汽车抵押服务公司出于正义,举报违规违法行为。这种可能性有多大呢?你懂得!

    二、被举报方:

    被举报方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举报方是一家汽车抵押服务公司,并且举报信还抄送了车管所,所以我们可以肯定这家融资租赁公司是一家经营汽车业务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举报内容还提到这家公司违规违法发放消费贷款,那么可以进一步确定这家公司是经营汽车融资租赁回租自物抵押的融资租赁公司。

    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就汽车售后回租和自物抵押的话题进行过讨论,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我们可以得到很明确的结论:汽车回租是合法业务;汽车回租不过户既可能是合法业务(即非标准回租,简称非标回租),也可能是非法业务(即非法回租,又称为假回租、名租实贷);而回租自物抵押是非法业务。

    很多从业者一直强调回租自物抵押是为了防范风险,这是典型的本位主义思想,都是站在融资租赁公司角度思考问题,只考虑是否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从来不考虑自物抵押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造成社会严重问题?

    自物抵押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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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融资租赁被举报很正常,因为回租自物抵押本身就是违规违法的行为,违规违法的行为受到举报是早晚的事情。所以,奉劝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朋友们,早点合规合法经营才是正途。

    三、监管机构: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汽车融资租赁的监管态度很清晰,那就是:支持和鼓励直租业务,规范和限制回租业务。

    道理也很简单,回租业务是类信贷业务,是在和持牌金融机构争抢同样的客户群体,是加剧了持牌金融机构的竞争因素,造成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

    现阶段金融机构资产荒情况下,回租是争抢金融资产的业务,直租是提供金融资产的业务。回租会加剧金融市场竞争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直租能扶助实体经济,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金融资产,所以监管的态度自然也就很明确的支持直租和限制回租了。

    这样看来,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禁止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展业、原银保监会12号文《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直租限制回租、原银保监会《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放开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经营回租的限制等等相关政策就都合理了。

    虽然可能在小区域内,依靠各种资源、人脉可能会解决这次举报问题,可能会给回租自物抵押留下一个缓冲时间,但是未来的趋势不可避免。

    总之,不管是从监管角度、司法角度、行政角度来看,回租自物抵押都是违规违法行为,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持牌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会越来越大,融资租赁公司的举报只会越来越多。

    朋友们,放下执念把!别做阻挡历史的顽固者,要做顺应潮流的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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