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沙、三亚等地“暂缓”受理网约车新增业务的决定引起了广大媒体的关注。一家报纸发表评论称,面对这种新兴业态,交通监管部门需要创新发展理念,优化管理方式,并加强信息监测,提前考虑建立网约车的退出机制。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代表之一,有效地解决了城市打车难题。然而,作为一个只有十年历史的新业态,网约车正面临着供需关系的新一轮平衡调整。在解决了网约车准入问题之后,现在应该着手讨论建立退出机制。
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地方开始尝试退出机制。2019年,在厦门市,网约车不再只能进而不能出,而是建立了考核退出机制,这在全国范围内还算首创。据相关人士介绍,该市已有超过100辆网约车主动解约并退出市场。这些车辆大多是先前为了炒作经营许可证而进入网约车市场的。推出考核退出机制后,车主们选择了自愿退出。

然而,由于地域和供需匹配等多重原因,这种尝试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现在,很多地方“暂停”新增网约车业务,也说明管理部门和市场主体需要共同探索解决“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的退出机制。
实事求是地说,某些地方“暂停”受理网约车运输证新增业务并不是一种规范的行政操作。这种“暂停”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更不能把已经发放的网约车牌照当作“僵尸资源”。

在正式推出行政退出机制之前,更应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比如,在供需失衡、接单量不够、考核未通过等情况下,从业者自然会选择退出网约车行业。这不仅可以实现网约车总量的动态调控和供需平衡,还有助于降低行政管理的决策成本。
作为全球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合法化网约车的国家,中国的管理实践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但接下来,必须通过改革手段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在网约车的监管中,无论是准入还是退出,都不能延续出租车的“持牌”管理思维。

确实,在运力接近饱和的情况下,仍然有大量新进者涌入,网约车经营主体不可避免地面临竞争激烈而“内耗”。但这种“内耗”可能会有两种发展方向:一方面,通过科学数据调配和提供高质量服务来满足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可能会引发司乘纠纷和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公众对此表示担忧。
总之,在制定市场化退出机制方面,各方应该尽快行动,不能仅局限于“暂停”,还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退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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