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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本级第一批个人补贴来了!(附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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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3

    根据《嘉兴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3〕80号),嘉兴市发改委拟于近期启动对个人充电桩的第一批奖补。本次奖补对象为2022年9月23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报装个人充电桩用户,用户名单由市电力局提供。本次个人充电桩奖补分为600元和1000元电费补贴两个标准,请对照政策解答,查看自己的标准并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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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充电桩用户名单(根据充电桩报装属地分为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关于个人充电桩奖补的解答

    本次个人充电桩奖补,是否需要提交材料?

    根据文件规定“2022年9月23日后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建设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其他情况安装个人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6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如果只享受600元电费补贴的,个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要关注嘉兴发改委官网和公众号公示的个人名单进行查验,如有遗漏请与属地发改部门联系。

    如果需要享受1000元电费补贴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安装充电桩的属地原则提交个人有效购车发票

    南湖区安装用户请将发票发送至:

    yhh32123@163.com

    秀洲区安装用户请将发票发送至:

    328681984@qq.com

    经开区安装用户请将发票发送至:

    175558504@qq.com


    如何区分享受600元电费补贴和1000元电费补贴?

    2022年9月23日以后既购买新能源车辆又安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享受1000元补贴,其余情况仅享受600元电费补贴,购车时间以个人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1)2022年9月22日前购车,9月23日后安装充电桩的,享受600元补贴。

    (2)2022年9月23日后购车,9月23日后安装充电桩的:

    ①个人购车发票与充电桩户主一致,在规定时间提交个人购车发票,享受1000元补贴。

    ②个人购车发票与充电桩户主不一致,在规定时间提供两人同在同一份户口本证明的,享受1000元补贴。

    ③个人购车发票与充电桩户主不一致,无法提供或未提供两人同在同一份户口本证明的,享受600元补贴。


    个人购车发票提交有什么注意事项?

    请在2023年7月11日23时59分前提交有效购车发票。同时将邮件名、发票附件名修改为xxx(电表账户号)+xxx(电表账户姓名)+xxx(联系方式),如“3309933716000+王周一+13005730000”。

    未在7月11日23时59分前提交有效购车发票的,享受600元补贴


    2023年个人充电桩奖补截止到什么时候?

    本次奖补对象的依据为市电力局提供的2022年9月23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市本级安装的个人充电桩用户。嘉兴发改委计划于8月、10月启动2023年第二批、第三批个人充电桩补贴。


    南湖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573-82838380

    秀洲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573-82720240

    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咨询电话:0573-8360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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