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部分涉案车辆依法强制报废的公告
各位车主: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查扣的部分交通违法车辆和交通事故车辆因逾期不来处理或者长期无人认领,经核查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法进行公告。
如对强制报废有异议的,请车辆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淮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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