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10时许,柳州市柳南区瑞龙路在建立交桥下(AZ08墩柱)附近路段,黄某驾驶桂BA6***号“运力”牌重型自卸货车沿瑞龙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此,右转弯进入工地过程中,适遇韦某驾驶桂BZ5***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同向在右侧行驶,货车右侧保险杠位置与摩托车尾箱发生碰刮,造成摩托车损坏,韦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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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细致调查,黄某驾驶的桂BA6***牌重型自卸货车制动系效能、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事故发生路段为施工路段,属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车道,现场路段设有减速慢行标志。


结合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以及各类检测意见,当事人黄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右转弯进入工地开口的过程中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导致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
驾驶人在上路行驶前应做好车辆机件检查工作,不得驾驶“带病”车辆上路。货车体积大、视野高、盲区大,作为道路上的“巨无霸”,驾驶人行驶途中要多注意观察,做好行车预判,多留意身边的“小不点”,减少视觉盲区带来的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其方便快捷、经济实惠、体积小等特点深受大家的喜爱,在柳州市的大街小巷中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但是这类车辆与小轿车、大货车相比,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知危险,会避险,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行注意事项
01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占道,不抢行;通过路口时要“一看二慢三通过”。

02
行车途中与货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不要快速跟行,不要冒然从货车车头前经过,警惕货车“内轮差”区域,远离货车盲区,注意观察,谨慎驾驶。

03
尽量不与货车并排,不与货车同车道行驶,更不要将自己夹在前后两辆货车之间行驶。
04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行驶途中尽量避让货车,不要试图超越正在转弯的货车。
05
驾驶人行驶前应做好车况检查,如车灯、刹车系统、轮胎等。车灯虽小,但它却是不容忽视的构成部位,如果发现车辆尾灯或转向灯脏了坏了,驾驶人不要置之不理,应当及时清查修理故障。

06
冬季天气寒冷,不少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会穿大衣、戴棉帽、手套等御寒装备出行,这些御寒装备在抗寒的同时也给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厚实的手套会影响驾驶人的手部灵活性,遇突发情况时无法及时把控车辆;大衣过长也易卷入车轮内,容易造成翻车。因此,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保暖的同时也要注意骑行安全,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

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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