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国家对于车辆悬挂车辆牌照的规定
是非常严格的
它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
只有“亮明了身份”的车辆
才能合法合规在车道上行驶
但是有的车主有车牌就是不挂
临时牌已经过期
正式牌照好端端的“躺在”车尾箱
结果
驾驶证12分就这样没了……

8月21日15时30分左右,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在那马收费站(北海往南宁方向)开展纠违行动,在检查一辆无牌照白色小轿车时,驾驶人出示了一张已经过期的临时牌照,上面显示距离有效日期已经过去了4天。

检查过程中,车主还很淡定的出示临时牌照,说自己的正式牌照已经拿了好多天了,一直放在后尾箱。当民警告知其临时牌照已经过期,且要被处以行政处罚时,车主才恍然,自己的不注意直接导致了驾驶证记满12分。
最终,民警依照法律法规,对车主以“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进行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普
法
课
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民警提示:根据《机动车上牌规定》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另,领取到正式牌照后,无论临时牌照是否到期,都已经失效,如果不及时悬挂正式牌照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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