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
通 告
〔2019〕第14号
为缓解城区停车压力,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使公共资源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根据《松阳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决定对城区部分街道停车收费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城区部分街道停车收费范围进行通告:
一、停车收费范围及停车位数:
新华路老电影院地下停车场50个(含10个能源车位)
南菜场江滨公园水果摊前停车场12个
西屏山脚下停车场64个(含8个能源车位)
发改局对面停车场32个(含8个能源车位)
紫荆街107个
环城西路145个
太平坊路95个
要津路130个
府前街道路停车位23个
太平坊路中行门口8个
长松东路104个
公园路12个
府前街人行道停车位15个
泰隆银行门口人行道14个(含4个能源车位)
长松路人行道(农商银行)18个
要津路天元广场21个
桃花源大门江滨东路段69个
桃花源后面道路33个
环城西路人行道(南风旅行社门口)10个
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100个(含在建的立体停车库60个)
长松路车位改造后列入预计130个
二、收费方式
详见《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松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松发改价〔2017〕215号)。
三、有关要求
希望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开展停车收费工作,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及不服从管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环境。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松阳县人民政府通告〔2015〕第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松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2.松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
附件一: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松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向上滑动查看)





附件二:松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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