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各位车主们!
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了三个好消息!
北京周边将取消一大批高速收费站!
7月起,朝阳海淀等4区将全面实行
道路停车 电子收费
9月起,1类和2类小客车将减少通行费
您开的车,今年可以省钱吗?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9月起,1类和2类小客车将减少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明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的规定,核定载人9人及以下为微型客车和小型客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10人及以上核发黄底黑字号牌黑框线号牌。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修订后,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新标准将9座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
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即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北京周边将取消一大批高速收费站
据相关报道
今年将取消京津冀间的1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
北京周边将取消27个高速公路收费站
逐步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
北京与河北省交界的高速公路
取消9个收费站
取消北京与河北省交界处的高速公路收费站
涉及到9个
↓↓↓
·G4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主线收费站
·G6京藏高速公路京冀界主线收费站
·G3京台高速公路京冀界主线收费站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广阳主线收费站
·G1京哈高速公路香河主线收费站
·G45大广高速公路京冀界固安主线收费站和金山岭收费站
·G5京昆高速公路涞水主线收费站
·G7京新高速公路京冀界主线收费站

北京周边的高速公路取消27个收费站
此外,还取消了27个北京周边的高速公路收费站
↓↓↓
·取消辽宁省与河北交界处的收费站2个
·取消河北省与内蒙古交界处的收费站3个
·取消山西省与河北交界处的收费站8个
·取消河北省与山东交界处的收费站10个
·取消河南省与河北交界处的收费站2个
·G25长深高速公路承唐界临时主线收费站
·S52承秦高速公路承秦界临时主线收费站等2个收费站

河北省与天津交界的高速公路
取消10个收费站
取消河北省与天津交界处的高速公路收费站
涉及到10个
↓↓↓
·G18荣乌高速公路津冀主线收费站和黄骅北主线收费站
·G0111秦滨高速公路涧河主线收费站和津冀主线收费站
·S3500唐廊高速公路丰南主线收费站
·G25长深高速公路丰南西主线收费站
·G3600京沪京台高速公路连接线津冀界廊坊主线收费站
·G2京沪高速公路青县主线收费站
·G0121京秦高速公路段甲岭主线收费站和津冀界玉田主线收费站

取消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
想必会给大家的出行带来更多的便捷
但是请注意:

接着,小编将给您带来的是
北京4城区停车电子收费的好消息
连缴费指南都给您准备好了!
7月起,朝阳、海淀等4区将全面实行道路停车电子收费
继东西城区、通州区之后,
自2019年7月1日起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城区
将全面实施
道路停车 电子收费
奔走相告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东城区、西城区以及通州区已实施半年路侧电子停车收费。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城区将全面启动实施道路停车电子收费。
在已经实施路侧电子停车收费的区域,停车人可以下载“北京交通”APP,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缴纳道路停车费,也可以通过“北京交通”微信公众服务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渠道缴费。

各位车主
“停车付费”您弄明白没?
今天小编再跟大家详细说下
↓↓↓
使用北京交通app支付
登录后可以通过绑定车牌
使用包括停车付费、在线领取发票在内的多种功能
APP支持支付宝和微信两种支付方式


如果车主还没有下载APP
也可以通过管理员手中的手持终端完成支付
终端支持支付宝、微信、一卡通、ETC、银行卡
五种支付方式
查询缴费信息
1)“北京交通”APP注册用户,在一定周期内未缴费,将会收到APP主动推送信息,提示缴费;
2)未缴费车辆再次停放在电子收费路段时,如被管理员发现,会进行现场提醒;
3)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向停车人在“北京交通”APP注册时留存的手机号码发送提示短信(短信发送号码:12328)。如未留存手机号码,区级停车管理部门也可向车主手机号码发送提示短信(短信发送号码:12328);
4)停车人也可通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道路停车”专栏进行查询。
无感支付
停车人可使用“北京交通”APP
在进行订单缴费时
授权开启支付宝、微信、ETC免密支付功能
即可实现停车费无感支付
临时代缴
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注册用户
可以为未绑定车辆(包括本人或他人所属)缴纳停车费
以“北京交通”APP举例演示
即进入道路停车主页面后
点击“临时代缴”按钮,输入车牌号,完成缴纳

催缴提示
(1)停车人(车主)收到缴费提示后可通过电子支付或前往现金代缴点两种方式缴纳停车费。
(1)道路停车费最长缴费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后30天,超过期限仍未缴纳认定为欠费,停车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欠费行为产生罚款。
(1)停车人(车主)收到催缴提示后,应及时到区停车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缴纳所欠的道路停车费并接受处理。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欠费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的,处200元罚款;
2. 欠缴道路停车费11—2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
3. 欠缴道路停车费2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收费标准

1.本市道路停车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2.对机动车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
3.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根据管理需要,对辖区特定路段的夜间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地区现行白天收费标准。
4.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及轻型(含)以下载货汽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执行,大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上载货汽车按大型车收费标准执行。
5.符合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规定条件的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居住停车价格由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不高于现行夜间收费标准确定,并在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网站公示,同时抄送区价格监管部门。

异议问题处理
如对停车时长有异议,可自助下载“北京交通”APP查询订单或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
如对停车计费有异议,请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退费申请的审核处置。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申请进行核实,对于核实属实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停车缴费人进行退费处理。
今年计划推广至全市
根据计划,北京市分三批推进全市道路停车改革并实行电子收费,即:
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通州实施;
2019年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实施;
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区实施。
这四个区的车主们
今后停车可要注意了
来源:大运通州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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