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长安UNI-V车主·车龄1年
简介: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写~
爱你老妈明天见99
路边蹭到的
恰逢北京车展+桃李计划 很美丽的价格提了小3 以前就很喜欢了 预算不够当时只能买univ
waiting
这段时间忙着科研 终于要开庭了,然后法院要求被告加上对方保险公司 并且帮我加上了 不过好在终于要开庭了
他和领克++大家会选什么呢?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新车在事故中被撞损严重,车主不仅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车辆损失,还要求赔偿车辆购置税。法院对此是否支持? 2021年7月21日,江津市民崔某购买了一款捷豹轿车,车辆价格为26万元,车辆购置税2.3万余元。然而,喜提新车才2个多月,崔某的车辆就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被撞得惨不忍睹。 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崔某无责,对方车主负全部责任。沮丧的崔某找到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项目、金额有巨大争议,崔某只得将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事故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车维修费用为23.7万余元。崔某认为,自己购买的新车才使用两个月就遭遇事故,并且受损严重,维修成本过高,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全损赔偿车辆损失,并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公司则表示不必定全损,赔偿修理费即可,且拒绝赔偿购置税。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车辆损失,事故车辆购置价格为26万元,经鉴定所需维修费23.7万余元,车辆修复费用已超过其事故前价值的80%,修复成本过高,已无修复必要,推定为全损。考虑到崔某车辆购置使用不久就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使用,故对车辆损失认定为26万元。 车辆购置税2.3万元崔某无法申请报退,其重新购置新车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应认定为车辆重置的必要费用,属于车辆价值的组成部分,故应纳入赔偿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崔某28.3万余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2018年11月12日10时2分许,陈某斌驾驶小型客车沿猇亭大道行驶时,与常某道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斌与常某道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斌负事故主要责任,常某道负事故次要责任。 陈某斌所驾驶的小型客车在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附加有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常某道受损车辆为BMW525LI型,该车购置于2015年4月,裸车购置价为396800元。常某道在税务部门实际按378000元的10%交纳车辆购置税37800元。 事故发生后,常某道将其车辆交由4S店宜昌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维修。常某道还向4S店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约定:1.常某道委托4S店处理其车辆定损拆检及车辆维修全损;2.送修车辆经4S店定损后,由4S店安排维修,若委托人(送修人)不在4S店维修,则委托人(送修人)须向4S店缴纳车辆损失定损估价费3000元作为事故定损报价平台费。4S店拆检车辆后,提出了维修报价。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认为维修车辆所需费用已超过常某道投保的车辆价值297800元的60%,已符合该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的惯例,没必要维修了。于是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向常某道提出,车辆损失可按推定全损予以赔付,常某道车辆残值由保险公司所有。常某道与陈某斌同意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前述赔偿方案后,常某道并将事故车辆交给了保险公司拍卖处理。后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共计赔付常某道车辆损失264560元(不含车辆购置税损失)。其中: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范围内赔偿常某道车辆损失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常某道车辆损失77560元;支付事故车辆拍卖所得价款185000元。另承保常某道车辆车损险的保险公司赔付常某道车辆损失33240元。常某道共获得车辆损失赔款297800元。因常某道车辆未在4S店维修,常某道按约定向4S店支付了拆检定损估价费用3000元。常某道虽在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赔付过程中提出要将该拆检定损估价费用一并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该费用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而未予赔偿。 常某道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560元(车辆购置税费37800×70%+车辆损失鉴定费3000元×70%)。 【法院裁判】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车辆购置税是否应计入财产损失范围,如应计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之规定,新购车辆必须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常某道车辆受损后被推定全损,再次购买车辆后必然向国家交纳车辆购置税。故车辆购置税应属于车辆重置费用。但该项损失的计算,应考虑常某道已使用车辆的年限情况。据此,一审酌定常某道车辆购置税损失为28350元[37800元×(297800元÷396800元)]。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车辆购置税损失并非保险公司所称的间接损失,依法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因陈某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70%即19845元的赔偿责任。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关于车辆购置税不应纳入车辆损失且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2、关于4S店的拆检定损估价费用应否确定为常某道合理损失、其赔偿责任如何确定问题。对于常某道车辆受损程度和所需修复费用,应有切实的依据,不能仅凭经验与观察,故保险公司所称其定损员看了受损车辆后就提出了按推定全损处理的意见,难以令人信服。常某道将受损车辆交由4S店拆检定损的做法,合理合法。故常某道所支付的3000元拆检定损估价费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为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对于该费用的负担,应按照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由保险人负担的原则处理。保险公司未提交保险合同,不能证明合同双方对此存在约定,则属于保险车辆相应责任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负担。因此,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应按70%的比例负担该费用,即2100元。各方对于诉争3000元费用责任承担的其他意见,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故作出(2019)鄂0505民初124号民事判决:平安财保夷陵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常某道车辆损失19845元和拆检定损估价费用2100元。
很简单一个道理,车辆全损购置税是可以立案的,不用被对方保险公司忽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车辆属于灭失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当事人向侵权人赔偿,人民法院应支持。 那么很简单,什么是无法修复呢?只要你车对方保险认为走全损 就属于无法修复状态了。 因此,购置税赔偿可以根据最高法判定为任何车都可起诉,只是开过几年的车起诉的金额应是(当年车全损保单/购车实际发票价格 )*购置税。 查阅了若干文书 与 最高法 得出以下结论。 我已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续继续更新。 遇到一样情况的大家伙肯定都听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过,什么车一买就是二手车啦,购置税不属于赔偿范围啦,我给大家举个道理,我类比于一个农民,我的车类比于一头羊,我的车被撞全损类比于我的羊被撞死,那么对方是需要向我赔偿购置税(当然 这是重新购置车辆的重置费用)类比于赔我羊的钱。大家这时候会疑惑,不是全损了吗,你的车也就归他了? 大家想一下,我们赔偿老乡羊被撞的钱,羊归我们吗? 不归,全损等同于一套赔偿方案获得了我的残车,只是没有一套方案去获得羊。所以我起诉购置税和老乡起诉自己的羊的赔偿是一个逻辑。 当然投保人可以起诉自己保险公司,这涉及商业险赔偿问题。 但鉴于我的被告不是很积极处理赔偿事宜,我直接向我的侵权方也就是这位被告起诉,我并不会带上对方保险公司,我没义务也不需要为他着想 案件1 新车购置税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新车在事故中被撞损严重,车主不仅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车辆损失,还要求赔偿车辆购置税。法院对此是否支持? 2021年7月21日,江津市民崔某购买了一款捷豹轿车,车辆价格为26万元,车辆购置税2.3万余元。然而,喜提新车才2个多月,崔某的车辆就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被撞得惨不忍睹。 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崔某无责,对方车主负全部责任。沮丧的崔某找到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项目、金额有巨大争议,崔某只得将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事故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车维修费用为23.7万余元。崔某认为,自己购买的新车才使用两个月就遭遇事故,并且受损严重,维修成本过高,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全损赔偿车辆损失,并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公司则表示不必定全损,赔偿修理费即可,且拒绝赔偿购置税。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车辆损失,事故车辆购置价格为26万元,经鉴定所需维修费23.7万余元,车辆修复费用已超过其事故前价值的80%,修复成本过高,已无修复必要,推定为全损。考虑到崔某车辆购置使用不久就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使用,故对车辆损失认定为26万元。 车辆购置税2.3万元崔某无法申请报退,其重新购置新车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应认定为车辆重置的必要费用,属于车辆价值的组成部分,故应纳入赔偿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崔某28.3万余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2 老车购置税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2日10时2分许,陈某斌驾驶小型客车沿猇亭大道行驶时,与常某道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斌与常某道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斌负事故主要责任,常某道负事故次要责任。 陈某斌所驾驶的小型客车在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附加有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常某道受损车辆为BMW525LI型,该车购置于2015年4月,裸车购置价为396800元。常某道在税务部门实际按378000元的10%交纳车辆购置税37800元。 事故发生后,常某道将其车辆交由4S店宜昌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维修。常某道还向4S店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约定:1.常某道委托4S店处理其车辆定损拆检及车辆维修全损;2.送修车辆经4S店定损后,由4S店安排维修,若委托人(送修人)不在4S店维修,则委托人(送修人)须向4S店缴纳车辆损失定损估价费3000元作为事故定损报价平台费。4S店拆检车辆后,提出了维修报价。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认为维修车辆所需费用已超过常某道投保的车辆价值297800元的60%,已符合该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的惯例,没必要维修了。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购置税与定损报价费 不过宝马是次责 保险公司赔付70%,他自己保险公司赔付30%,见评论。
在这个信息都开放的时代 也许每个行为当时都可以有一套说法 但事后真实目的会被暴露 也许会有点生气 但仔细想想 这也是规章制度 为难打工人也是不尊重 维权 投诉也只会被资本家下放给打工人 还是慢慢成长自己 接受一些损失😊
http://qdtlfy.sdcourt.gov.cn/qdtlfy/368549/368550/8846486/index.html 文书 可以参考这个判决 文中明确提到 如果新车被撞 由于购置税不退 你买新车还得交购置税 所以你上个购置税理应属于你全损车辆实际财产 可以赔偿 与法院无关 是最高法的 我个人也准备这样起诉对方
提问领克03怎么样呢 不想再去找影豹销售
万幸 好好生活吧
前面比亚迪秦追尾某车 还没来得及放三脚架 我前面的高尔夫刹住了 我跟着刹住了 我后面的比亚迪宋plus没刹住(不知道有没有刹车 把我从左侧车道撞上左侧护栏滑行100米 恢复意识后 我前面已无车 主驾门在护栏上 车门还打不开 钻出去的 我在p6的中间 活生生被打台球出去 保护了高尔夫
感觉国内应该没有哇
刚才拍的
在学校里倒车不小心碰到同学停的电瓶车了 尾灯裂了 该怎么修合适呢 各位老司机大神们
博士前两年奖学金买的univ 在北京读博 纪念一下吧 希望毕业快快开上grecale 不过可以带对象去北戴河和秦皇岛自驾游啦 谢谢长安 谢谢univ
学校地下车库有个这个 我以为有沙袋就能过 结果变速箱被磕了 好难受 心好塞
提问北京落地12.3怎么说?感觉不太给力哇
提问北京购置税 保险加上 j15落地 121000 请问大佬们是不是太高了?
提问不太懂影豹 心仪j16 销售推荐买21款 说23款改动不大 请问各位大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