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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1306848966238

    简介:摄影,旅行,自然,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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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1306848966238买了电动汽车,想安装充电桩,物业却以需要业主大会通过为由,拒绝配合。这是怎么回事? 聂某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想在自己享有使用权的小区地下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根据相关程序要求,供电公司要给居民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小区物业开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然而,物业公司却提出,在小区地下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涉及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资源的共同利益,物业公司无权出具相关证明。而且,小区建成已久,充电桩安装接电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物业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设施吗?作为车位的使用权人,是否拥有安装自用充电桩的法律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关注电动汽车消费者权益。 扫第一张图,看案件视频

    01-24
    法院发布小区物业不开安装充电桩证明案图1法院发布小区物业不开安装充电桩证明案图1
    法院发布小区物业不开安装充电桩证明案图2法院发布小区物业不开安装充电桩证明案图2
    01-24

    甘肃省广河县群众马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人保财险广河县支公司和平安财险广河县营销部对其公司新能源出租车只承保交强险,不承保商业险,导致公司部分车辆无法购买商业保险。 国办督查室收到马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甘肃省政府核查办理。 甘肃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转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认真核查办理。经核查,马先生反映问题属实。根据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的通知》,财产险公司不得拒保交强险,商业险愿保尽保;大型财险公司要积极承保新能源车商业保险,确保实现愿保尽保,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个别保险公司对通知精神落实不到位,因新能源出租车理赔支出高而不愿承保新能源出租车商业险,导致部分出租车公司投保困难,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开展不畅。 经督促,留言人公司相关车辆已成功购买商业保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约谈甘肃辖内部分财产险公司,通报各公司新能源出租车拒保投诉问题,要求各公司妥善处置,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不得拒保新能源出租车交强险、积极承保商业险。临夏监管分局实地走访广河县8家财险公司,明确要求各财险机构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对新能源出租车商业险做到“愿保尽保”,不得提高承保门槛或附加承保条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自中国政府网

    2024-12-06

    小小充电桩背后,关系着广大车主的权益,关系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推广,关系着绿色低碳国家政策的落实。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案例,物业公司因不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被业主告上法庭。法院以判决方式强制要求物业公司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书。本案是沈阳地区首例,在本地区具有重要的司法示范及社会意义。 车位安装充电桩起纠纷 李某系沈阳市铁西区某小区业主,其与开发商签订《地下车位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年限20年,剩余年限为开发商赠送,使用年限同住宅土地使用证年限。李某因购买新能源汽车,拟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隐患、需召开业主大会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导致李某无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安装充电桩。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办理安装充电桩手续。 自家车位有权申请安装 法院认为,业主作为案涉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人,有权申请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设施,物业公司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给予配合、提供便利。根据《地下车位租赁协议》约定,业主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且产权单位铁西区人防办明确表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反对业主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以此拒绝缺乏依据。 未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关于物业公司主张安装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的问题,本案中,李某对案涉车位享有长期的专属使用权,安装充电桩时因布设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公共部分的合理使用,物业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故法院对物业公司的该项抗辩不予采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相关文件,并协助办理安装所必需的其他手续。 法官说法 准确把握司法方向 为新能源发展贡献力量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从基本原则的高度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创举。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16年7月25日,国家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然而实践中,物业公司往往出于安全、管理等方面考虑,甚至仅因怕麻烦而设置障碍。虽然目前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是否出具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约定,但面对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物业公司应当不忘物业企业的服务宗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尽量满足业主提出的正当合理需求。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虽存在风险,但社会不能因噎废食,况且物业出具同意书仅是安装充电桩的环节之一,具体能否安装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勘察。因此,物业公司在专门机构得出结论之前将其拒之门外,有违服务宗旨,更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需要指出的是,安装充电桩后,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物业公司仍应肩负起安全保障义务,在发现不当行为、安全隐患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 摘自《法治日报》https://mp.weixin.qq.com/s/iGAQgfMohImh7T62xIx_8Q

    在自家车位安充电桩遭物业拒绝,法院判了!图1在自家车位安充电桩遭物业拒绝,法院判了!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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