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信息
📅使用情况
💬 故障描述
本人于2021年10月31日在嘉兴某长安4s店

有限公司定购长安奔奔E-star汽车一辆,车价39800,并于当天签订销售合同,交付定金1000元,并约定半个月左右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交车。现厂家11月9日突然发布停止收单通知,近日销售联系本人加价10000元换定所谓新款。作为消费者我认为厂家及经销商严重侵犯了合同公平权,视合同为儿戏,构成消费欺诈。因此要求长安厂家和经销商履行合同,尽快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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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投诉,不能让长安店大欺客
我10.20订的车,正在投诉
交了定金写了合同都要反悔就是诚信问题了,不知道企业不诚信会不会也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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