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8发布
我觉得,这个“新版”信号灯规则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可见,并没有“灭灯”表示准许通行的规定!路口既然设置这组复杂的信号灯,说明一定是个重要繁忙的路口,就应该通过信号灯的工作(即亮)的状态来指挥交通。如果红绿黄三种灯都处于灭的状态,那就属于不工作状态,也相当于信号灯“不作为”或“占着茅坑不拉屎”! 应该有勇气给行人和车辆一个明确清晰的信号,而不是“闭上眼睛默许”! 这个信号规则的制定者,是不是欠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