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1发布于:问界M5车友圈
对于新能源车主来说,安装充电桩是解决"续航焦虑"的头等大事。但一部分小区的物业以业主无因定车位、消防安全隐患、未预留安装空间等诸多原因为由拒地新能源车主的充电桩申请。 如果您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不妨先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如何解决安"桩"难题。 【案情回顾】 住上海闵行某小区的王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 2021年8月,为节约时间,王先生想在小区的长程车位上安装一个新能源充电桩。 在咨询电力公司后,电力公司告知,如需安装充电桩还需物业公司在《低压充电桩安装承诺书》上盖章确认。 当王先生向物业公司咨询后,物业公司却告知,由于王先生的车位并非"产权车位",且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盖章同意。 对此王先生表示很不理解,"明明国家有相关政策文件对个人安装充电桩给予支持,为何物业公司还要以各种理由阻挠呢?" 因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王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充电桩安装申报材料上盖章确认。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王先生需要安装充电桩的车位虽然属于固定租赁车位,符合新舶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但是由于租赁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应先征得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同意后,再申请安装充电桩,因此,一审法院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拿到一审判决后,王先生第一时间去和小区业委会进行了沟通,业委会很同情王先生的透遇,认为王先生在固定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此,业委会为王先生出具了书的同意证明。 于是,王先生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作为涉案车位的长期承租方,有权安装自用充电桩。至于该充电桩安装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安装条件,应当由供电、消防等部门作出专业判断,在无确凿安全隐患证据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以"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理由,对业主安装充电桩进行阻挠或者消极对待。" 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为先生的《低压充电桩安装承诺书》上盖章确认。 物业公司在拿到二事判决书后,也当场按照判决书要求,为王现在在《承诺书》上盖,至此,生安装充电的诉求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保障区电设设行色持续发展理念重要举措,也是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前提条件。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未就物业公司是否应该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细节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以为业主提供便利为原则。小区业主有权对其车位进行合理使用,而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有利于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应予以鼓励。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 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