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发布于:享域车友圈
10月23日,银保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央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明确指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 “显然,未来只有取得融资担保许可才可以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一位在银行从事汽车金融投贷业务的人士表示,强监管的导火索应该是金融行业特别是P2P行业“暴雷”频发所致,政府在严管金融行业的同时,汽车金融行业也被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