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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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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着奶酪l18天前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 2026 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相较于往年,2026 年试点申报首次主打联合试点模式,名额分配、考核指标、申报要求均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时间节点也尤为紧迫。本文将从政策导向、考核奖励、申报流程、提效方法四个维度,为项目申报业主单位梳理全维度申报要点,助力精准对接政策要求,提升申报成功率。

    (来源:中机院)


    导读目录

    2026 年政策核心导向及试点名额精准分配

    考核指标划定规则及年度奖励标准详解

    申报材料规范清单及全流程申报步骤

    评审核心标准及申报成功率提升实操方法

    一、2026 年政策核心导向及试点名额精准分配

    2026 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以补齐农村地区设施短板、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为核心,在申报模式、政策鼓励、建设运营上均提出了新要求,试点名额则按省份发展情况进行分档精准分配,总名额明确且有限。

    (一)政策核心变化与关键要求

    申报模式:全面推行联合试点

    2026 年不再支持单个县申报,要求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下称联合试点县),且必须明确一个牵头县;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参与联合试点县申报,这是本次申报的核心门槛,也是与往年最显著的区别。

    三大政策鼓励方向

    一是鼓励绿电应用:光伏发电的充换电场站,若 “自发自用” 电量超过总充电量 40%,其 “自发自用” 年度总充电量可按 1.2 倍折算,2024-2025 年已备案的试点县也可参照执行;

    二是鼓励扩大试点覆盖:各省分配名额时,需优先向 2024、2025 年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地级市倾斜;

    三是开展优秀案例征集:面向已备案试点县征集建设运营优秀案例,各省需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将汇总后的 Word 版材料上传至清算平台。

    建设运营的硬性时间要求

    各县需完成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前期准备工作后,再向省级申报,确保备案通过后即可开工;原则上试点县名单确定后3 个月内必须开工,因土地征用、电力改造或不可抗力无法开工的,最多可延长1 个月。

    运营企业与平台对接要求

    试点县选择运营企业需 “优中选优”,优先选择质量可靠、服务优质、技术先进的企业,且企业必须具备与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下称清算平台)互联互通和直连的能力;充换电设施建成后,1 个月内必须完成与清算平台的对接。

    (二)试点名额总规模及分省分配

    2026 年三部门计划共支持59 个联合试点县,名额按省份发展情况分四档分配,分配依据涵盖地方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省内县数量、2025 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多重因素,具体分档如下:

    第一档:每省 1 个名额

    共 4 个省份:吉林、福建、广西、宁夏;

    第二档:每省 2 个名额

    共 6 个省份 / 直辖市:内蒙古、辽宁、浙江、湖南、重庆、陕西;

    第三档:每省 3 个名额

    共 9 个省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第四档:每省 4 个名额

    共 4 个省份:河北、山西、江苏、安徽。

    (三)牵头县的硬性申报门槛

    联合试点县的牵头县所在地级市,2025 年汽车保有量必须不低于 25 万辆,这是申报的硬性条件,三部门将以此为基础进行资格审核,未满足该条件的牵头县,申报材料将直接不通过初审。

    二、考核指标划定规则及年度奖励标准详解

    2026 年试点考核以功率利用率为核心指标,按省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分档设定考核目标,年度奖励标准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同时配套设施可用率、运营保障、标准桩折算等硬性要求,考核规则清晰且可量化。

    (一)核心考核指标:新建公共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

    试点期间的核心考核指标为试点期间新建公共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不同主体的利用率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业主单位需精准测算:

    充电桩功率利用率 = 充电量 /(充电桩主机额定功率 × 投运时长);

    换电站功率利用率 = 换电量 /(充电机额定功率 × 投运时长);

    试点县整体功率利用率 = 试点县充换电量 /∑(充电桩 / 充电机额定功率 × 投运时长)。

    (二)考核分档依据:2025 年本省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考核指标按 2025 年各省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分三档,不同档位对应不同年度考核目标,档位划分仅与本省 2025 年渗透率相关,具体分档为:

    第一档

    2025 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高于 50% 的省份;

    第二档

    2025 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高于 40% 且不高于 50% 的省份;

    第三档

    2025 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高于 40% 的省份。

    (三)年度考核目标与对应奖励标准

    考核周期为 2026-2028 年,每年根据实际功率利用率发放奖励资金,奖励标准分三档,每档对应1000 万元、1200 万元、1500 万元三个梯度,考核目标随年份逐步提高,具体要求为:

    第一档省份

    2026 年考核目标 2%、3%、5%;2027 年 2.5%、3.5%、5.5%;2028 年 3%、6%,分别对应 1000 万、1200 万、1500 万奖励;

    第二档省份

    2026 年考核目标 1%、2%、4%;2027 年 1.5%、2.5%、4.5%;2028 年 2%、3%、5%,奖励梯度与第一档一致;

    第三档省份

    2026 年考核目标 0.5%、1%、2%;2027 年 1%、1.5%、2.5%;2028 年 1.5%、2%、3%,奖励梯度保持不变。

    (四)配套硬性考核要求

    除核心功率利用率外,还有两项一票否决式硬性考核要求,未满足则无法获得奖励资金:

    试点期间新建公共充换电设施可用率不低于 99%;

    所有新建设施需提供不低于 6 年的运营服务保障。

    (五)标准桩折算规则:新技术新模式享系数加成

    试点县新建设施需按标准桩进行折算,折算结果纳入考核统计,其中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可享受折算系数加成,这是提升考核成绩的重要抓手,核心折算规则为:

    基础折算

    以单桩额定功率 120kW 且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120kW 的直流充电桩为标准桩;120kW(含)-360kW(不含)充电桩,按额定功率 ÷120kW 向下取整折算;360kW(含)以上充电桩,折算后再乘以 1.5 倍系数。

    新技术新模式折算加成

    换电站乘 3 倍系数;光储充充电站、全液冷充电桩乘 2 倍系数;V2G 项目乘 3 倍系数(V2G 项目要求整体放电总功率≥140kW,试点期总放电量≥1.4 万 kWh)。

    特殊规定

    同一充电设施应用多种新技术,取折算系数最高的类型计算,不得重复计算;充电堆等群充设备按充电主机数量统计、按主机功率折算。

    (六)绿电折算的叠加效应

    光伏发电的充换电场站,“自发自用” 电量超 40% 的部分按 1.2 倍折算充电量,该折算可与功率利用率考核叠加,业主单位可通过布局光储充一体化站点,提升实际考核指标完成度。

    三、申报材料规范清单及全流程申报步骤

    2026 年试点申报对材料编制、流程节点有严格要求,2026 年 3 月 18 日为省级上报三部门的截止时间,目前申报窗口期仅剩 9 天,业主单位需按规范准备材料,紧扣时间节点推进申报。

    (一)核心申报材料:试点申报实施方案

    各省需组织试点县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这是申报的核心材料,编制要求有明确的文件依据,不得随意调整:

    实施方案正文: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 号)附件 1 编制;

    实施方案附表:严格按照本次财办建〔2026〕8 号通知附件 3 编制,附表为申报材料的核心组成,缺一不可。

    (二)附件 3 附表填报要求:分主体单独填写

    附件 3 包含三张核心附表,联合试点县、牵头县、参与县需分别填写,不得合并填报,填报内容需真实、准确、可落地,具体附表为:

    表 1:2025 年试点县汽车及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现状

    需填报所在地级市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渗透率,以及公共充换电设施数量、总功率、功率利用率、120kW 以上充电桩数量等基础数据;

    表 2:2026-2028 年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新建计划

    分年度填报充电桩、换电站的实际桩数量、标准桩数量、总功率、预计功率利用率,新建充电桩需满足单桩额定功率 120kW(含)以上;

    表 3:2026-2028 年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新技术应用计划

    分年度填报大功率充电桩(≥360kW)、V2G 充电桩、光储充电站、全液冷充电桩、换电站的实际桩数、标准桩数、总功率,电动重卡大功率桩需满足电压≥600 伏、支持双枪同时输出。

    (三)材料提交要求:纸质 + 电子双渠道

    省级层面需将试点县名单及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三部门备案(纸质版);

    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需同步上传至清算平台,无电子版材料将视为申报无效。

    (四)全流程申报步骤:县级申报→省级评审→三部门备案

    2026 年试点申报分县级、省级两个层面推进,流程清晰且时间节点明确,具体步骤为:

    县级准备阶段

    联合试点县完成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前期准备工作(土地、电力、规划等手续),明确牵头县与参与县分工,按要求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省级评审阶段

    各省财政、工信、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试点县名单,同步审核实施方案的规范性、合理性;

    省级上报阶段

    各省需在2026 年 3 月 18 日前,将本省试点县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上报三部门备案,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清算平台;

    后续案例申报

    各省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汇总已备案试点县的优秀案例材料(Word 版),上传至清算平台。

    (五)其他材料要求

    优秀案例申报需按财办建〔2026〕8 号通知附件 4《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应用案例申报书》模板编制,字数控制在 8000 字以内,内容需客观真实,避免理论化、宣传化,同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出具真实性承诺。

    四、评审核心标准及申报成功率提升实操方法

    三部门及各省在评审过程中,有明确的核心评价标准,并非 “唯数据论”,业主单位可通过对标评审标准、优化申报材料、夯实前期工作等方式,大幅提升申报成功率,以下为评审核心标准及可落地的提效方法。

    (一)评审核心标准:8 大因素决定申报结果

    三部门分配省级试点名额、各省开展竞争性评审,均围绕8 大核心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第 8 项为硬性门槛,其余为综合评分项,具体为:

    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现状及未来潜力;

    地方地域面积及省内县(县级市)数量;

    地方当前财力状况,能否为设施建设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2025 年试点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清算平台的情况;

    2025 年省级层面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

    各省试点县及地级市覆盖率,是否向未备案地区倾斜;

    2025 年本省试点工作的绩效考核结果;

    牵头县所在地级市 2025 年汽车保有量是否≥25 万辆(硬性门槛)。

    (二)申报成功率提升:8 个实操方法直击评审要点

    结合评审标准及政策要求,业主单位可从 8 个方面优化申报工作,既满足政策硬性要求,又能在竞争性评审中形成差异化优势:

    夯实前期准备工作,体现开工可行性

    评审中重点关注 “备案后能否立即开工”,业主单位需在材料中明确已完成土地征用、电力改造、规划审批等前期工作,附相关手续证明,体现项目落地的可行性,这是评审的重要加分项。

    优化联合试点组合,明确牵头县统筹能力

    联合试点县的组合需兼顾地域协同、发展互补,牵头县需选择新能源汽车发展基础好、财力充足、统筹能力强的县;材料中明确牵头县与参与县的分工、建设任务、资金分摊机制,体现联合申报的协同性。

    突出绿电与新技术布局,契合政策鼓励方向

    政策明确鼓励绿电应用和新技术新模式,业主单位需在实施方案中单独规划光储充一体化、V2G、全液冷、换电等项目,精准测算绿电 “自发自用” 比例,明确新技术应用的数量、规模、落地时间,让材料更贴合政策导向。

    精准测算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目标体系

    功率利用率目标并非 “越高越好”,需结合本地新能源汽车增长趋势、设施投运计划科学测算,确保目标既符合实际又略高于考核基准;材料中附详细的测算依据,体现目标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避免因目标过高被判定为不切实际。

    规范填报附表数据,确保逻辑一致性

    三张附表是评审的核心审核内容,需做到数据真实、逻辑一致、分主体填报;标准桩折算严格按政策规则计算,新技术折算系数不重复使用,新建设施功率与本地电力承载能力匹配,避免出现数据矛盾。

    优选运营企业,明确平台对接能力

    在材料中明确合作运营企业的资质、业绩,重点说明企业具备与清算平台互联互通和直连的能力,并出具企业承诺书,承诺设施建成后 1 个月内完成平台对接,打消评审对运营管理的顾虑。

    做好财政资金规划,体现专款专用机制

    中央财政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业主单位需在材料中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投向、支付节点、绩效评价流程,同时说明地方配套资金的来源和比例,体现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提前梳理案例素材,同步准备优秀案例申报

    虽然优秀案例申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30 日,但业主单位可提前梳理本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经验做法,按附件 4 模板编制案例材料,在试点申报材料中简要体现,突出本地的实操能力和创新能力,在竞争性评审中形成优势。

    2026 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是政策推动农村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次申报以联合试点为核心,以功率利用率为考核抓手,以绿电应用、新技术落地为鼓励方向,时间紧、要求高、竞争激烈。

    对于项目申报业主单位而言,当前的核心工作是紧扣3 月 18 日的省级上报截止时间,对标政策要求和评审标准,完善申报实施方案,夯实前期准备工作,突出联合协同、政策契合、落地可行的申报优势。同时,需精准把握绿电折算、新技术折算的政策红利,科学制定考核目标,确保申报材料既符合规范,又能在竞争性评审中脱颖而出,成功拿下试点名额。

    中机院专业提供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全流程服务,涵盖资格诊断、方案编制、材料统筹、上报答辩等一站式支撑。团队熟悉政策要求与评审要点,助力地方提升申报成功率。同时配套充换电布局规划、项目落地及绩效评价服务,推动县域新能源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助力地方抢抓政策红利、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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