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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不算免责事由,酒后使用仍构成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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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薇杂谈02-14

    近年来,随着汽车智能化技术快速发展,搭载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日益普及。与此同时,部分驾驶人产生误区,认为饮酒后只要开启车辆辅助驾驶系统,无需手动操控,便不属于酒驾或醉驾。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裁判规则,从法律层面统一认定标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中的“驾驶”行为,并不以驾驶人直接手动操控车辆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聚焦于行为人对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与支配状态。当前市面上大量车辆配备的均为辅助驾驶功能,并非完全自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仍需驾驶人保持注意力,随时准备接管。即便开启辅助驾驶模式,驾驶人依然是道路交通安全上的责任主体。

    醉酒后启动车辆、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并使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无论驾驶人是否手握方向盘,是否处于驾驶座位,其行为均已实现对机动车的支配和控制,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判例,当事人因醉酒后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裁判规则的明确,意在提醒广大车主,辅助驾驶只是驾驶辅助工具,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挡箭牌。车辆的智能化升级,不能弱化驾驶人的法律责任与安全义务,更不能突破法律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保护底线。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增多,道路交通流量加大,安全风险随之提升。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牢记法律底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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