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刚上完牌,自己方向盘都没摸一下,就成了事故车,这事放谁身上都得炸毛。
贵阳这位罗女士的糟心事,说白了,核心就一个问题:这辆还没开出过4S店的新车,到底算谁的?

4S店的逻辑很清晰:车管所备案,户主是你的,车就是你的。
出事时你人也在车上,我们员工是帮你代驾,现在有别的车全责撞上来,你应该找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跟我们店关系不大。
这套说辞听起来好像没毛病,但经不起细琢磨。

买车是个流程,不是一个瞬间。
从付钱、验车、办手续到最后交钥匙,才算一个完整的交付。
罗女士的情况是,车虽然落户了,但她本人连方向盘都没碰过,车辆依然在4S店员工的控制下,正在完成“上牌”这个服务流程。
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实际控制权和风险,真的已经完全转移给车主了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这个“交付”,是这起纠纷里最关键的法律节点。
4S店说车主在车上就等于默许授权,这有点偷换概念。
消费者去4S店买车,代办上牌是包含在内的服务项目,员工开车是履行职务行为,不是给车主当私人司机。

在这个服务完成并正式交车前,4S店有义务保障车辆的安全。
更重要的是,这辆车已经不是“新车”了。
哪怕修得天衣无缝,它也成了档案里的“事故车”。
以后卖二手车的时候,车价大打折扣,这个折损谁来承担?

保险公司只赔维修费,可不赔车辆的贬值损失。
4S店提出的几千块钱补偿,跟一辆准新车变事故车的价值损失比起来,简直是杯水车薪。
这事儿,法律上可能确实很难支持强制换车,因为《汽车三包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意外事故。
但从服务和情理上讲,4S店的处理方式显得非常没有诚意。

买个新车图个啥?
不就图个崭新、图个吉利?
现在全毁了。
这已经不是修好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消费体验和心理预期被彻底破坏了。
4S店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只谈法律不谈服务,实在是让人寒心。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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