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二、适用场景
- 无信号灯、无标志标线的路口
当两辆车同时到达交叉路口,且无任何交通信号或标志时,左侧车辆需让右侧车辆先行(如图示)。 - 特殊情况优先级
- 有标志标线:优先按标志(如“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或标线(如虚线让实线)执行。
- 有交警指挥:以交警手势为准。
- 其他规则优先:如转弯车让直行车、右转让左转等。
三、为何“让右”而非“让左”?
- 驾驶位视角:中国为左舵驾驶,驾驶员右侧视线盲区更大,让右侧车辆先行可减少因盲区引发的碰撞。
- 国际惯例:部分国家采用类似规则(如德国、法国),通过统一规则提升通行效率。
四、常见误区
- 所有路口均适用?
错误!仅在无信号灯、标志标线的路口适用。若路口有“停车让行”标志,即使右侧无车也需停车观察。 - 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否适用?
不适用。机动车需优先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法律另有规定)。 - 右方车辆是否绝对优先?
若右方车辆违反交规(如逆行、超速),则责任判定可能不同。
五、实际案例
- 情景:A车(左侧)与B车(右侧)同时到达无信号灯路口,均直行。
- 责任判定:A车未让右方B车先行,若发生碰撞,A车负主责。
六、总结
“让右原则”是交叉路口通行的基础规则,但需结合具体场景和其他交规综合判断。驾驶员应养成“一慢二看三通过”的习惯,确保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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